近日,人民法院就中国红牛五十年内在中国境内享有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权利作出认定。该认定体现出法院公平、公正、高效的审理原则和尊重客观事实的法理视角,肯定了中国红牛的合法权益,对侵犯中国红牛独家经营权的行为给予了明确的打击,对维护中国功能饮料的市场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体现出人民法院“依法治国”、“正义为民”的精神。
中国红牛将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在二十五年发展的丰硕成果基础上,继续坚持做行业的“攀登者”,一如既往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信得过的产品和服务!
感谢广大消费者和合作方对中国红牛的支持!
特此声明!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