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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羽林争霸 我耀上场” 2011红牛城市羽毛球赛6月开拍          羽林争霸”2011红牛城市羽毛球赛竞赛规程

    羽林争霸”2011红牛城市羽毛球赛竞赛规程

    一、赛事名称
    “羽林争霸”2011红牛城市羽毛球赛
    二、批准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
    三、主办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羽毛球协会;
    广东省社体中心、广东电视台
    四、承办单位:
    各举办地体育局、羽毛球协会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五、协办单位
    红牛公司指定赛事推广机构及各省、区、市分支机构及营业单位
    六、时间及地点
    1. 新闻发布会:5月13日,青岛
    2. 城市公开赛:6月5日-7月31日,北京、上海、重庆、广东、江苏、福建、浙江、江西、湖南、湖北、四川、广西、云南、辽宁、山东、河南、陕西
    3. 城市争霸赛:8月27日-28日,广州
    七、运动员资格
    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等病史;
    2. 在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过的专业运动员(包括国家队、八一体工队、各省市体工队、各职业俱乐部运动员),不能报名参加“羽林争霸”红牛城市羽毛球公开赛;现役及退役不超过两年的专业运动员不得参加“羽林争霸”红牛城市争霸赛。
    3. 运动员报名参赛前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不购买保险者,必须与组委会签订免责协议,方可参加比赛;
    八、报名须知
    1. “羽林争霸”红牛城市羽毛球公开赛
    i. 每队报名人数不超过7人(含领队1人,队员6人,领队可以参加比赛)报名后不得更改、替换,运动员不得兼项。
    ii. 可以单位名义报名,也可自由组队报名;
    iii. 每人只能报名参加一个城市的比赛,不得重复报名。
    iv. 符合条件的队伍,可以通过各地赛事官方网站下载报名资料(详情可查看赛事报名方式),填写后发送至组委会邮箱,也可以电话预约报名,由组委会工作人员进行电话回访确认即为预报名成功,预报名成功后参赛队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供参赛运动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电子相片等相关资料,逾期不提交视为弃权。
    v. 比赛前15天停止报名。
    vi. 每队收取100-150元报名费,报名后可获得赛事纪念品。
    2.“羽林争霸”红牛城市羽毛球争霸赛
    i. 组委委会面向“羽林争霸”红牛城市公开赛举办城市,定向邀请20支球队,参加比赛。具体报名方法如下:
    1. 红牛城市羽毛球公开赛城际赛冠军所在城市自动获得争霸赛参赛名额;
    2. 在城际赛结束后,由争霸赛组委会向城际赛冠军队所在城市赛事组织机构发出邀请,由各城市赛组织机构在一周内组建、选送符合条件的队伍参加争霸赛。
    3. 每队报名人数不超过12人(含领队1人,教练1人,队员10人),领队和教练不得参加比赛,报名后不得更改、替换,运动员不得兼项;
    4. 根据比赛报名情况,主办单位将适当给予比赛举办地一定数量的参赛名额;
    5. 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九、资格审查
    1. 运动员报名后由组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开赛前10天通过赛事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阶段如发现有报名选手资格不符,可向组委会举报或提起申诉,申诉须提交书面文件(必须有领队签名)及有关证明材料,并向大会仲裁委员会交申诉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如组委会调查属实,大会仲裁委员会将退回保证金;如与事实不符,则保证金上缴组委会,公示时间后,组委会不接受资格投诉。
    2. 参赛运动员赛前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驾驶证)给予临场裁判员检查,有效证件的名字、号码必须与参赛证相符,证件的相片必须是参赛者本人,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队所有比赛资格。
    十、比赛项目:
    1. 城市公开赛:五人制混合团体赛,包括男子单打、男子双打、混合双打三项。
    2. 城市争霸赛:混合团体赛,包括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和混合双打五项。
    十一、竞赛方法
    1. “羽林争霸”红牛城市羽毛球公开赛
    a) 各承办单位在本省范围内以城市为单元划分若干赛区,组织、开展比赛,比赛分为城市公开赛和城际公开赛两个阶段:
    i. 城市赛:在一个赛区内开展的比赛,采取先小组循环后交叉淘汰的赛制,所有参赛队先分成若干小组,每组4队,进行单循环赛;小组成绩优胜球队进入复赛,复赛采取单场淘汰制,获得赛区冠、亚军的球队晋级公开赛。
    ii. 城际赛:在省会城市举办,如参赛队数多于6支(含6支),采取先小组循环后交叉淘汰的赛制;如参赛队数少于6支,采取单循环赛制,按照积分进行排名;
    b) 比赛规则:
    i. 每场比赛分为三盘,分别为男子单打、男子双打、混合双打。采用三盘两胜制,每场比赛须打满三盘。每盘比赛采用三局二胜,每局比赛采用15分每球得分制。如赛至14平时连续领先二分者胜,赛到19平时,先取得20分者胜。双打时每方只有一次发球权。
    ii. 在小组循环赛中,如遇小组三队积分相同,依次以获胜盘数、局数、分数计算。
    iii. 其他规则,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以及参照相关的补充规定。
    2. “羽林争霸”红牛城市争霸赛
    比赛采取先小组循环后交叉淘汰赛制,20支参赛队先通过抽签进行分组,共分4组,每组5支球队,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小组积分排靠前的球队进入复赛,复赛采取单场淘汰制,直至决出冠军。
    3. 每场比赛开赛前30分钟由各领队到秩序册规定时间及场地到场地裁判组领取及交换比赛出场名单表,名单一经交换后,不得更改。
    4. 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5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比赛进行中,如遇抽筋、扭伤、跌伤等,可暂停允许有5分钟后继续比赛的伤病处理。超过2次暂停伤病处理的,作弃权处理。
    5. 罢赛: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组委会有权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6. 器材:球拍和其他用品自备,比赛用球待定。
    十二、录取名次和奖励
    1. “羽林争霸”红牛城市羽毛球公开赛
    a) 城市赛奖金总额根据参赛队数确定,最高不超过1万元;城际赛奖金总额为2万元,其中冠军队1万元;
    b) 城市赛、城际赛前三名的队伍获得奖杯和证书,及中国羽毛球队签名球衣、专用球拍、专用水壶;
    2. “羽林争霸”红牛城市争霸赛
    a) 冠军队获得奖杯,亚军获得奖盘;
    b) 一至四名的球队获得奖金,其中冠军5万元,第二名2.5万元,第三名1.5万元,第四名1万元,总奖金额为10万元。
    c) 未进入前四名的球队,每人获得中国羽毛球队世界冠军纪念罐一套。
    d) 所有参赛球队往返赛区的差旅及在赛区的食宿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十三、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1. “羽林争霸”红牛城市羽毛球公开赛的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由省、市赛事举办机构安排。
    2. “羽林争霸”红牛城市争霸赛的裁判员和仲裁委员在中国羽毛球协会的指导下安排,中国羽毛球协会将派出裁判长和仲裁委员。
    3. 裁判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四、其它
    1. 参赛队员比赛期间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裁判员核实运动员身份。
    2. 参赛队员遇有连场可休息15分钟。根据比赛进程,裁判长有权调整比赛场序。
    3. 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裁判,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裁判长的裁决有异议者,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中断5分钟(经调解说服后计算)以上者,按罢赛处理,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4. 为了严肃赛纪赛风,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参赛俱乐部及运动员,组委会有权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的处罚。
    5. 参赛队员必须无条件服从主办单位的各项参赛规章制度及赛事通知,否则,主办方将取消参赛资格。
    十五、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于主办方。